关于转发《关于协助做好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东莞校区各相关单位、人员:
现转发《关于协助做好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函》(附件),请东莞校区使用到危险化学品的各相关单位及人员,根据“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做好购买、储存、使用、流通、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
请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根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撰写“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情况、加强学科建设情况”报告,于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sysglk@gdmu.edu.cn。
联系人:徐老师(13929236827/668857)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