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操作指南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货物类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管理工作,维护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广东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申请采购前必须进行立项论证。
第三条货物类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程序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货物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由申购单位组织,负责编写货物类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货物类采购项目经费必须落实,申购单位需按经费类别填写经费编号,并通过经费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购置单价为4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项目,须承诺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管理。
第七条40万元(含)以上设备须提供国内外现有同类、同档次仪器设备3个不同品牌以上优缺点比较,同类仪器设备价格调研情况,校内同类仪器设备分布、使用情况(可通过学校办公网“资产管理系统”查)。
第八条主管单位(部门)对申购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经费来源是否落实,市场调研是否充分,场地条件、人员条件、运行经费等是否具备。
第九条申购单位请业内精通的行业专家或从学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其中专家遴选规则如下:
1. 4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专家人数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非本单位专家不少于2名。
2. 4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专家人数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非本单位专家不少于3名。
第十条专家论证会议的流程包括:申购单位汇报,专家质询,申购单位答辩,专家组讨论并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一条专家组论证意见要明确是否同意购置该设备,其他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理由、预算金额及必要性分析,设备选型及参数,效益预测分析。
第十二条申购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通过,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报学校审批立项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专家论证未通过的,不能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单价预算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结果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专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视情况重新组织论证。
第十四条申购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须做好立项论证报告及论证记录的原始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指南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