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资产〔2025〕4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广东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经2025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5年12月31日
广东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2021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根据2022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根据2025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采购效率,防控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是指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以及学校接受捐赠资金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捐赠单位或个人要求自行采购,指定供应商、承建商的除外)的采购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设备、成品软件、交通工具、图书家具、实验耗材、实验动物、文体用品、教材及其他物品等。
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三条 采购项目应当以财政年度、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经费预算为基础,按照学校预算管理规定和决策制度要求进行申请、论证、审批和立项,落实经费预算后方可执行采购。
第四条 学校采购活动实行学校、归口管理单位、申购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实施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管理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科学技术部、财务部、资产设备管理部、总务后勤部、工会、图书馆、网络与信息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组负责人组成。召开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决定以表决方式进行,须有超过实到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进行统筹、指导与监督;
(二)研究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重大、复杂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
(四)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办公室与申购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存在重大分歧的事项;
(五)审定学校采购项目论证与评标专家库成员;
(六)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是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资产设备管理部,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副主任兼任主任。
第六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主管学校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学校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以及房屋场地租赁、资产经营和服务外包等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负责所承办采购项目的信息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和评估;
(四)负责所承办采购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建和管理学校采购项目论证与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收集和汇总学校归口管理单位的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七)负责指导学校直属单位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第七条 归口管理单位是指对采购项目分类进行业务管理的各部门、单位。主要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如下:
(一)管理范围
1.资产设备管理部:仪器设备、设备维修、成品软件、家具、体育用品、安保消防设施、复印纸、印刷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实验室改造和维修修缮、教学实验试剂耗材以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等;
2.总务后勤部: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水、电、气的供用和维修改造工程,室内外维修、修缮、改造工程,道路、地下管道、照明、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电梯维修、房屋场地租赁、物业服务、交通服务、自营食堂物资及其它后勤保障服务、物资的采购项目,交通工具、电梯等;
3.网络与信息中心: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音像制作服务、系统集成、校园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络安全、安防监控设施、信息化运维、多媒体系统、弱电设施等信息化采购项目;
4.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文献信息资源及其相关文献信息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电子数据库)等采购项目;
5.实验动物中心: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动物、动物饲料和动物垫料等各项实验动物用品、实验动物废物处置服务等采购项目;
6.科学技术部:科研试剂耗材以及相关科技服务采购项目;
7.保卫部: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军训服装等采购项目;
8.校长办公室: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其它未列入上述单位归口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项目经费管理单位进行归口管理。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对各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调整。
(二)管理职责
1.按相关规定负责采购项目需求和立项申请审核;
2.负责对采购项目做进一步的市场调研,把好项目经费预算关;
3.负责对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议;
4.负责组织预算单价50万元以上和批量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购置论证工作;
5.负责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6.负责所承办采购项目的合同洽谈及合同审批手续办理;
7.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所承办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
8.负责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
9.负责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采购项目资产登记和经费结算支付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资产设备管理部还须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做好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工作;总务后勤部还须负责工程类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申购单位是指学校有明确采购需求拟实施采购行为的各部门、单位,是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采购项目经费,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二)负责及时报送1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信息至招标采购办公室(原则上要求在学校项目预算发文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报送);
(三)负责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和立项论证工作,协同做好工程类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和立项论证工作;
(四)负责部门分散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承办采购项目的合同洽谈及合同审批手续办理;
(六)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所承办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
(七)负责采购项目质量监督、供货进度跟进工作,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以及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预验收等工作具体实施(工程类项目除外);
(八)负责办理资产登记和经费结算支付工作;
(九)协助做好采购项目的现场踏勘及释疑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采购项目的质疑与投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参与审核采购项目的经费来源、付款方式、发票开具,配合收取履约保证金,办理采购项目结算和账务处理,把好财务监督关。
第十条 国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等危险品的采购工作由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
第十一条 既是归口管理单位,又是申购单位的,需要担负双重职责。
第三章 采购类型和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类型分为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部门分散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在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校集中采购是指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以及房屋场地租赁、资产经营、服务外包和学校指定的特殊采购项目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除外),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除外),均由学校采购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四)部门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除外),由学校申购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须按照政府采购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广东省教育部门“小零易购”平台(科研耗材除外)、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按照《广东医科大学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具体实施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须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采购。本办法或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方式。邀请招标是指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以发送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名符合资格条件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邀请招标:
(一)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实施要求按《广东医科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要求:
1.编制谈判文件,通过学校网站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不少于 三个工作日;
2.接受供应商投标,投标供应商数量至少三家;
3.成立谈判小组,现场拆封报价文件,审核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
4.谈判小组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学校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发放成交确认函。
第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投标人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投标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要求:
1.归口管理单位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含项目概况、申请理由、证明材料等),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批;
2.招标采购办公室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拟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公示期限;
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4.编制谈判文件,组建谈判小组,接受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5.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并进行协商;
6.确认谈判结果,发放成交确认函。
第十八条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采购的项目规格、标准统一,现有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二)询价实施要求:
1.编制询价文件,通过学校网站向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函,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不少于 三个工作日;
2.接受供应商报价,以快递报价为主,报价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3.成立询价小组,现场拆封快递信封,审核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
4.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学校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发放成交确认函。
第十九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实施要求:
1.编制磋商文件,通过学校网站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不少于 十个日历日;
2.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报价,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三家;
3.成立磋商小组,现场拆封快递信封,审核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
4.磋商小组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学校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发放成交确认函。
第四章 采购流程和要求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通过学校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采购流程和要求为:
(一)申购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应在完成立项论证后提交,并附上申购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纪要、立项论证意见等材料。
(二)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采购申请材料,并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采购项目相关材料。归口管理单位须做进一步的市场调研,严把经费预算关。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预算单价50万元以上和批量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在立项后还须进行购置论证。
(三)招标采购办公室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 部门集中采购原则上要求采用电子化平台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是指政府和学校指定的采购平台等。在电子化平台上确实无法采购的,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批后,按照政府部门认可的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执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流程和要求为:
(一)申购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应在完成立项论证后提交,并附上申购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纪要、立项论证意见等材料。
(二)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采购申请材料。归口管理单位须做进一步的市场调研,严把经费预算关。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
(三)归口管理单位实施采购:
1.部门集中采购的线上采购流程和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须在学校指定采购平台上实施线上采购。其中竞采星竞价采购网采购流程和要求为:
(1)登录指定平台发起竞价申请。按照平台要求提交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和经费预算,确定选标方式(综合低价、单项低价、综合或单项低价),发布竞价公告(竞价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不少于三个日历日);
(2)审核供应商报价文件是否满足竞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
(3)按照选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并提交网站发布竞价结果公告;
(4)打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信息资料,结束线上采购流程。
2.部门集中采购的线下采购流程和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实施线下采购的采购方式有三种:询价、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其采购流程和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其中磋商(询价、谈判)小组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申购单位人员或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三人的单数。
第二十二条 部门分散采购一般由申购单位在学校指定平台上进行线上采购。确实在线上平台无法采购的或线上平台价格更高的,可进行线下采购。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流程和要求为:
(一)部门分散采购的线上采购流程和要求
部门分散采购应当在学校指定的线上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采用非竞价采购方式的单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1.部门分散采购使用线上平台竞价采购的流程和要求为:申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立项审批表,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登录线上平台发起竞价申请。其中竞采星竞价采购网采购流程和要求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2.部门分散采购使用线上平台直接采购的流程和要求
(1)申购单位登录线上平台,挑选采购货物提交订单,经费负责人进行审批确认订单;
(2)申购单位按验收管理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3.部门分散采购使用京东商城的采购流程和要求
(1)申购人报经费负责人同意后,须用公务卡在京东商城上采购,且须凭京东商城开具的发票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2)申购单位按验收管理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部门分散采购的线下采购流程和要求
1.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申购单位须填写采购项目立项申请,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申购单位采用下列方式进行采购:
(1)根据采购需求向符合资格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和响应采购需求的相关材料截止,不少于三个日历日;
(2)接受供应商报价,原则上报价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3)申购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三人以上组成评审小组,现场拆封投标文件,审核供应商资格、报价文件和响应采购需求的相关材料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并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般以符合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确定);
(5)确认成交结果。
2.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申购单位须填写采购项目立项申请,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申购单位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采购。
3.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经费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采购。申购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自行选择是否填写采购项目立项申请。
第二十三条 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出版服务、科研检测服务、会议服务、一般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以及经费预算在 50 万元以下的干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可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其中5万元以下项目仍按照部门分散采购管理,5万元以上项目均按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流程和要求为:
(一)申购单位须填写相应的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采购项目应上会审议后立项。
(二)部门分散采购由申购单位集体决策,部门集中采购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申购单位参与进行集体决策,遴选服务单位;但已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议确定服务单位的项目无须履行申购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集体决策遴选程序。
(三)在上述采购过程中,申购单位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要求。申购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经费负责人)须对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完整记录采购过程与结果,并将全部资料归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除外)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组织申购单位、归口管理单位、财务部进行审核会签。申购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应对采购需求、立项办理等负责;财务部主要审核采购项目的经费来源、付款方式、发票开具;如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模板未采用学校合同范本或对合同范本进行实质性修改,还应由法律顾问审核会签。会签完成后报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审签,重大、复杂项目还需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采购流程要求,依法组建采购项目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谈判小组等评审小组,工作要求如下: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履行好评审专家权利、义务,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并对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信息;
(四)协助相关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妥善保存采购所有文档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档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第五章 采购履约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 按照《广东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应当订立合同的采购项目,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下列规定完成合同审批和签订手续: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以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为合同承办单位;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归口管理单位为合同承办单位,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以申购单位为合同承办单位。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报价)文件起草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中标(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因需要进行变更的,应按原合同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须增加合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应按照追加后的合同总金额判断)。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单位和申购单位应按采购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采购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学校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室、审计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不允许采用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申购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进行采购或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学校限额的,均属于规避学校集中采购行为。如累计采购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规避公开招标行为。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工作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要求其回避。
第三十五条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招标〔2022〕3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